文号: 国税函[2001]10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01-1-20 有效
文号:国税外函[1995]08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5-12-28 有效
文号: 国税发[1995]13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5-6-22 有效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4-28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