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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对公司财务会计的影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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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27日 08:4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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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公司法》对股份回购规定上出现的上述几点变化,出现了库藏股问题,这势必影响到会计上的处理,其中对第一种情形下的股份回购,其会计处理应该按财会[2003]39号文的规定进行。而新《公司法》一百四十三条对第二、第三和第四种情形回购的规定产生的库藏股问题,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处理:
企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的股份回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账面价值,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企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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