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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视角的会计法规体系协调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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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11日 11:3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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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法理学的基本功能是对法律进行最基本、最一般和最理论化的分析,其范围涉及到法的功能、效力、法律适用以及整个法律体系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在内的全部运行过程。虽然其主要目标是揭示法与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但必须与具体法律规则的研究相对应(Curzon,1995;Ruthers,2002;张文显,2003)。因此,相关专业法律的运行过程必须以法理学的理论作为基础性指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进行规制的根本大法,采用民商法的主体结构,并以会计专门法规作为整个规制的基础”的四个层次的会计法规体系也日益完善(郭道扬,2004)。然而,由于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在制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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