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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视角的会计法规体系协调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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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11日 11:3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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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法规体系不协调原因的法理认识 深入分析会计法规体系冲突的实质对达到会计法规体系协调的目标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从法理角度分析,会计法规体系不协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人类认知与行动的有限性哈耶克(2001)认为,人类的有限性表现为人的认知和能力是有限的、人的行动相对于新事物来说具有滞后性、人的行动不可能是对事前计划的完全执行等方面。人类的有限性必然导致立法者“无能”:立法者不可能预计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立法,以至于“绝大多数的立法历史表明,立法机关并不能预见法官可能遇到的情况”(徐国栋,1992)。这一现象,也不可避免且或多或少地体现于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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