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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的理论分析与政策取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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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 09: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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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听证协商制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加拿大国库部规定,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在收费项目设立过程中,必须认真听取缴费人意见。一是在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修订收费标准之前,采取适当方式通知缴费人,给予缴费人反馈意见的机会。二是就有关问题与缴费人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三是设立答辩程序,阐明对缴费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吸收程度及其原因。未履行上述程序,或未经协商和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实施收费。省级和市级政府设立收费的有关程序与联邦政府大体相似,也要在本区域范围内征求意见。
4.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集中管理收支。加拿大《财政管理法》规定,联邦政府收费必须统一缴存到出纳总署的“综合收入基金”账户中,除个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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