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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与地方税种的划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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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08日 10:3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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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消一些不合时宜的税种。取消一些不合时宜的地方税,如筵席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等。 (二)税种的具体划分 在前述税制完善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的国情,遵循税种划分为各级政府事权的实现提供基本财力保障原则、适应政府间职能分工原则和体现征收效率原则,可以将税种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恰当的划分,以期建立起稳定、合理、统一、效能的中央税制结构和地方税制结构。笔者建议的税种具体划分结构大致为: 1.中央税种的构成。 (1)关税。它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是国家处理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以及调节贸易进出口规模和结构的税种,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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