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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发行上市中保荐人职责制度的完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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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09日 19: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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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职责的界限模糊 现行法律中关于保荐人职责的规定不仅对保荐人制度内部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职责的界定不清,而且对保荐人与中介机构、发行人等职责的规定也有交叉的地方,使他们之间职责的界限相当模糊。 首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不清。我国实行的是“双重”保荐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都要承担保荐职责。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法律地位显然是不相同的,然而从目前有关制度设计来看两者法律责任却是“联坐”的或者仅仅处罚的是保荐代表人。从《暂行办法》第65条至69条等相关规定来看,当发行人违规时,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当发行人在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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