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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财经依据以下条件和条款提供您所享有的服务。
1)天润财经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天润财经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北京天润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润财经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天润财经的正式用户。 2)服务简介 天润财经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 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网络费用。 基于天润财经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应同意: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天润财经不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和笔名, 除以下情况外: (1)用户授权天润财经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天润财经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天润财经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3)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本服务条款解释权、修改权归北京天润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天润财经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天润财经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 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天润财经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 天润财经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4)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天润财经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作为对以上第二点个人注册资料分析的补充,天润财经一定不会在未经用户合法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天润财经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天润财经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四种情况时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天润财经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天润财经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5)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在注册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注册名和密码。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您同意:(a)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天润财经;及 (b) 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天润财经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天润财经。 6)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天润财经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 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 天润财经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天润财经对在天润财经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天润财经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 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天润财经的形象受损,所以天润财经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8)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天润财经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天润财经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天润财经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 天润财经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9)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天润财经的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 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天润财经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天润财经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 天润财经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10)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天润财经全体成员的利益, 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11)结束服务 用户或天润财经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天润财经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 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天润财经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天润财经的网络服务。 (2)通告天润财经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天润财经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12)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 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13)参与广告策划 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天润财经的免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 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另外天润财经或第三者均可提供与其他万维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天润财经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承认并同意,天润财经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天润财经均不承担责任。 天润财经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 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天润财经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所以,用户只能在天润财经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天润财经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但专利权中的传送权和发行权归天润财经公司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天润财经的文章, 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天润财经授权。 15)法律 (1)网络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用户和天润财经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有管辖。 如发生天润财经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 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2)会员如不经他人同意,擅自侵犯他人专利的话,由会员负担全部责任,天润财经不会负任何责任。会员须慎重考虑行事。 (3)会员与天润财经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用与被雇用或特许权授予与被授予关系。 16)对于资料交易的规定 1. 资料交易及会员种类 1)充值会员:天润财经的资料中由标准点进行交易的资料,下载资料会员需要通过购买标准点,并按照提交资料会员所要求的标准点数量进行支付。 2)半年及年度会员:天润财经除通过标准点对资料进行销售外,天润财经允许会员通过缴纳一定期限的费用获得在某一时期内浏览天润财经某一栏目或所有栏目资料的权限,该权限与会员申请会员级别和所缴纳的费用相关,当会员缴纳费用并经天润财经网站确认后,即可成为天润财经付费会员,而天润财经将赋予该会员相应的权限。 2.交易的成立 在下载资料以前,同意支付下载是需要的标准点或现金的内容时,交易便正常成立。 3.易取消与退还 鉴于数码资料交易成功过的资料无法取消,会员一旦向天润缴纳费用后,这些费用(包括其中的标准点与现金)将无法进行退还。 4.手续费规定 1) 手续费负担对象:只对现金资料附加手续费. 2) 手续费种类与比率 i.运用结账系统手续费: 下载现金资料时要通过结帐系统进行结账,这时需要支付结账单位指定的手续费.下载资料的会员进行支付.比率在使用结账系统时进行通知. ii.贩卖资料手续费: 提交现金资料的会员在其他会员下载资料时,提交资料的会员要支付给天润财经一定的系统运用手续费,手续费的比率根据会员会有变动. 5.贩卖资料申请现金 贩卖现金资料赚取的贡献点可以通过天润财经的申请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现金,申请现金时附加一定的手续费。 17)会员著作权 1. 会员提交的资料内容的所有权利都属于提交的会员。 2. 天润财经在任何时间都具有更改,移动的权利,提交的资料内容如有违反本条款或具有违法性质的资料,天润财经将会进行更改或删除提交的文章或资料。, 3. 会员提交的资料如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时,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要由提交的会员进行担负。 4. 天润财经转载公开发表刊物资料(包括电子、书面文字图片等资料)时,将会向原作者支付一定稿费,稿费标准由天润财经制定,如原作者不同意本公司转载其资料,天润财经将从天润财经网上撤下相关资料。 19)仲裁 因本协议或本公司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任何该等争议应单独地仲裁,不得与任何其他方的争议在任何仲裁中合并处理。仲裁应在中国北京市进行,而仲裁裁决可提交对其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您或天润财经在仲裁进行期间,可向中国北京地区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为保护您或天润财经的权利或财产所需的任何临时或初步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 附加 本服务条款于2004年6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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